根据教育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方案,为了选拔一批基础好、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进入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班学习,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机电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班学生选拔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借鉴世界先进国家高等工程教育的成功经验,配合国家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系统改革人才选拔和培养模式,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工程教育模式,选拔一批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以产学研合作为依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工程型人才为定位,以工程技术为主线,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面向机械制造业、面向地方支柱产业、面向未来,培养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卓越机械工程专业人才。
二、培养模式
四年制本科,采用“3+1”培养模式,即3年时间在校学习,累计1年时间在企业真刀真枪的学习、实践和毕业设计。安排到企业完成的教学环节有: 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部分专业基础课教学、专业模块课教学、专业实验、毕业设计等。毕业设计结合企业实际项目“真刀真枪”地做。企业学习阶段重点强调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训练和形成,以及工程创新意识的培养。
三、遴选对象与选拔数额
从我院2013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符合转专业条件)、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专业学生(符合转专业条件)中选拔30人组成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班。
四、遴选原则
1、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信息公开、流程规范、发扬民主、强化监督。
2、遴选工作坚持“学生自愿、控制规模、择优遴选、宁缺毋滥”原则,确实保证遴选质量。
五、遴选程序与考核办法
1、宣讲动员:向学生公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方案”,并由专业负责人负责讲解和咨询。
2、学生报名:符合报名条件者,在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后,填写《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报名与选拔表》一式两份,并于规定的时间之前交至学院。
3、学生初选:以大一学习成绩排序,并参考主课成绩,学生有中学生学科或科技竞赛成绩也可作为辅助参考材料等作为主要选拔依据,由学院教学办进行初步审查,并按招生人数的1.3倍左右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考核:由学院聘请专家组成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班选拔工作小组,负责学生选拔工作。根据面试人员名单由选拔工作小组对备选学生进行面试考核。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团队精神以及实践动手能力等。
(3)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左右,考生面试结束后评委采用背靠背的方式打分,其平均得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5、获奖加分规则:凡参加下列竞赛获奖者,可获得相应的加分。获省级一等奖加5分/项,获省级二等奖者加3分/项,获省级三等奖加2分/项;获得多项奖项者可累计加分,但最多不超过5分。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获得省级二、三等奖的学生。(其中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赛区竞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3)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6、学院选拔工作小组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以及加分后的总分排定名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录取名单。
7、学院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3天,学院主管领导在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有关人员或专家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议。无异议后,学院将录取名单上报由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正式发文公布录取结果,学生按校内转专业办法办理相关手续。从录取结束后的下学期开始,转入机械设计制造及其动化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班学习。
七、学费标准
参与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班学生的学费按照嘉兴学院二本学生学费(目前是3960元/年)收取。
八、退出机制
1、学生在卓越班学习期间,学习过程中如出现学业警示,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其学业警示记录计入后续学习过程。
2、在试点专业学习期间,出现考试违规者,取消其试点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企业学习阶段,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影响恶劣或造成责任事故者,取消其试点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在企业学习阶段,经过课程考评和企业认可等各方面的考评,综合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其试点资格。
5、学生若确因客观原因,难以适应“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可以书面提出申请退出卓越班,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退出。
6、批准退出和被取消试点资格的学生,回原非试点专业继续学业。其在试点专业学习过程中已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根据所修课程在非试点专业的相关性和要求,通过个性化培养方案的调整和课程学分的替代予以解决。
九、其他
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嘉兴学院相关规定不同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