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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末考试成绩录入事项的提示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8-10-25    点击数:813  打印

一、录入成绩的步骤:

进入嘉兴学院主页、教务处→校内录入点击教师教务中心、输入用户名称、用户口令、教师登录→点击成绩录入、输入课程密码→选记分制(名单上端)、平时与期末比例(名单上端)、选总评转换成(名单上端)→录入平时成绩、期末成绩→点击保存自动生成总评成绩→如要纸质校对点击输出成绩核对单)点击提交→点击打印可选班级。

二、录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设定成绩比例;

2、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必须是折算前的分数;

   3、保存后发现成绩输错需要更改成绩时,一定要清空总评再保存。成绩一经录入提交,原则上不得修改。确因错批、漏批考卷或录入错误等原因需要更改成绩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更改。

   4、跨学院选修课公选课不及格成绩必须完整录入。

   5、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记载,考查课程成绩的记载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而定,可以以百分制记载,也可以以十一等级制记载。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以五级等级制评定和记载(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6、成绩备注栏中“缺考、取消考试资格”必须核实后准确录入。录入“取消考试资格”必须由任课教师事先报教务处备案。如有缺考的现象,请注意备注栏中是否有“缓考”标识。如没有“缓考”标识,请下拉点击 “缺考”。

7、对于申请了缓考的学生,任课教师也须在系统中录入缓考学生的除期末成绩之外的其他成绩(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等)。

    百分制、等级制、绩点制及其三者之间的关系见下表:

级序

百分制成绩

等级制成绩

绩点

1

≥90

A

4.0

2

8589

A

3.7

3

8284

B

3.3

4

7881

B

3.0

5

7577

B

2.7

6

7274

C

2.3

7

6871

C

2.0

8

6667

C

1.7

9

6465

D

1.5

10

6063

D

1.0

11

60

E

0

实践教学环节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序号

等级制成绩

绩点

1

优秀

4.0

2

良好

3.5

3

中等

2.5

4

及格

1.5

5

不及格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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