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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开展嘉兴学院申报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2-11-29    点击数:860  打印

      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开展嘉兴学院申报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各项目组材料(纸质和电子)上报学院教务办时间截止2022年12月13日上午11:30。纸质申报书要求有一份完整署名和一份匿名(全文内容包括成果材料不能出现项目负责人、导师、项目团队成员信息)。本次我院共有六项备案名额,采用答辩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报送学校。


        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研究期限:

1.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研究期限:2023年6月-2024年5月。

2.科技推广项目,项目研究期限:2023年6月-2024年5月。

3.科技孵化项目,项目研究期限:2023年6月-2024年5月。

二、学生申报资格

1.嘉兴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

2.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

3.项目负责人:四年制2021级学生,五年制2020、2021级学生。

4.项目组成员年级不限,2023年9月前即将毕业的学生除外。

5.项目组所有成员只能主持或参与一项本年度浙江省新苗计划项目。在研的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项目负责人,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三、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1.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本次申报每名教师限指导或参与指导一项新苗项目。

3.在研的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或3或4,纸质申报书两份及电子文档,纸质申报书其中一份匿名;)

2.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一份)及电子文档。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打一个文件包,名称为: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

五、项目预期成果、结题验收评审标准(见附件7)

1.申报立项项目预期成果:必须达“合格”标准以上,否则不予立项。

2.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标准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以此进行项目“计分计奖”。

3.评审等级补充条款:评审“优秀”等级的项目,至少有2项结题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评审“良好”等级的项目,至少有1项结题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六、重点注意的事项

1.科技创新类项目原则上应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原则上从当年及前一年度校级SRT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

2.凡在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中已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项目的名称或研究内容不得与往年申报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项目的名称或研究内容雷同。

 

      现将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答辩形式:此次评审采用(PPT)现场汇报和专家提问相结合的形式。答辩人应就项目内容目标、项目团队、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介绍并回答专家提问。在答辩环节(含PPT)注意不能有导师、项目负责人、团队队员等信息的出现。

2.答辩时间:学院将于2022年12月15日下午2点进行答辩,每项不超过6分钟,其中陈述时间不超过4分钟、专家提问时间2分钟。请各项目负责人于当日下午2点前将答辩材料(PPT)带到答辩现场(地点待定)。每组成员指定2位同学到现场答辩,并请项目负责人在12月14日下午5点前到兴礼楼(14号楼)207抽签确定答辩顺序。


  • 附件【2023新苗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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