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费补助实施办法具体条件》的文件精神,在个人申请基础上,经辅导员审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评议,报学院党政领导集体会议讨论确定后,现将学费补助名单予以公示9详见附件)。最终结果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准。
学院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请致电0573-83647476,联系人:廖老师
嘉兴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